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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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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验收公示)海门市货隆水玻璃厂年产2700吨水玻璃建设项目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海门市货隆水玻璃厂年产2700吨水玻璃建设项目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海门市货隆水玻璃厂年产2700吨水玻璃建设项目
建设单位:海门市货隆水玻璃厂
公示内容:验收报告,详见附件。
公示时间:2020年12月21日-2021年1月20日(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)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
联 系 人:瞿洪祥
联系电话:13962881955
货隆水玻璃监测报告.doc
货隆水玻璃专家意见.doc
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.doc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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